关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服务组团一号食堂工程基础石方签证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服务组团一号食堂工程基础石方签证问题的函收悉。我站组织了建设各方(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并到现场进行了察看,根据各方阐述的意见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现场察看的情况,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司所提供的该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确无石方开挖的清单子目,虽然该工程招标文件7.1.8条规定"……有关土石方挖、填、弃的超运距均以包干形式考虑在相关单价中,以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措施及运距进行签证。"但据此不能免除业主对其提供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3.1.2、3.1.3、4.3.4、4.7.2、4.7.3、4.7.4等的规定,该工程基础施工遇到石方开挖,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并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的规定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