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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26号) 关于定额咨询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关于定额咨询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2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定额问题咨询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中垃圾清运的界定:施工项目本身不可避免所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出到建筑物外围2m以外的施工现场,这些建筑垃圾再清运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临时设施所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清运。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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