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办公综合楼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25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边防总队后勤部、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办公综合楼人工费调整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条约定,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②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之日起进行调整"。故该工程人工工资应按我区两厅一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