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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55号) 关于北部湾大厦桩基础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1
 关于北部湾大厦桩基础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55号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北部湾大厦桩基础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旋挖钻孔灌注桩子目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中缺项,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约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同意你们参照湖北省旋挖钻孔灌注桩相应定额子目的消耗量,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定额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进行计价。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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