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11〕56号) 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1
  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56号


广西鼎盛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导致机械停滞、停工窝工及钢管脚手架使用期延长等问题,若该工程合同文件无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停工窝工损失费及机械台班停滞费参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定额解答(二)》第101条及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二)脚手架补偿费
    K=(脚手架实际使用期-定额一次使用期)/定额一次使用期
    脚手架补偿费=∑(脚手架子目中的钢管、扣件及钢托架的消耗量×相应单价)×脚手架工程量×K。
    (三)一般情况下,大型机械一个工程只计算一次进退场,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机械多次进退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
    二、一般情况下,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应由发包人提供。因基坑积水发生的抽水台班,若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