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鸣县大同11队村民门面与红岭大道之间的三角空地绿化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57号
北海市华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武鸣县大同11队村民门面与红岭大道之间的三角空地绿化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增加的透水砖人行道及种植行道树有相应的设计变更图纸和签证手续,且该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第三条第2款及第四条第3、4款,已对涉及施工图设计变更明确了相应的价款调整方法。故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出具包含所增加的人行道铺装及种植行道树项目在内的一套完整的结算审定书,无需就本工程增加的人行道铺装工程内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协议》。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