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民族文化公园工程造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63号
广西贵港市小龙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咨询贵港市民族文化公园工程造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的调整按《实施细则》4.1.10条规定执行。
二、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针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土方回填"清单项目,一般借用建筑工程相应"土方回填"清单项目进行设置。实际应用中,对于土方回填有造型要求的,应在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加以说明。该工程的"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010103001001)没有针对土方造型修整要求进行特征描述,土方造型修整费用可另行签证增加。
三、根据《实施细则》3.1.2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应对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内容予以补充计算。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