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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64号) 关于南宁市友谊路廉租房工程NO.2标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关于南宁市友谊路廉租房工程NO.2标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64号


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你中心《关于确定南宁市友谊路廉租房工程NO.2标定价方式的函》收悉。经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根据各方阐述的意见以及提供的资料,现答复如下:
    一、普通多孔烧结砖砌体清单综合单价。该工程设计变更把"KP1页岩多孔砖砌体"变更为"普通多孔烧结砖砌体",变更后虽然砖的规格不变,施工方法也相似,但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砌体的材质和套用的定额子目均不同,且造成该项目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因此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第23.2条第(一)款第(3)点约定确定"普通多孔烧结砖砌体"综合单价。
    二、人工挖孔桩清单综合单价。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为m,其项目特征描述包括:土壤类别、桩根数、单根桩长、桩顶标高、桩截面、成孔方法、桩身和护壁砼强度、桩芯砼浮浆高度、余土外运距离、桩端持力层、桩端承载力。在实际施工中,因设计变更,项目特征发生了变化,根据该工程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我区建筑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应按以下方法计价:
    (一)桩径发生变化的清单项目,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第23.2条第(一)款第(3)点约定重新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二)桩径未发生变化的清单项目:项目特征不变的项目,应按原综合单价计价;项目特征发生变化的项目,且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并造成该项目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发生变化的,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第23.2条第(一)款第(3)点约定重新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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