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材风险范围外如何调整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70号
南宁市华园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你司《关于钢材风险范围外如何进行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党校20#、21#住宅楼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包含"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计取5%预算包干费,你方的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取了包干费用,即视为材料价格已含5%的涨跌幅度。因此施工期间钢材价格涨跌超过5%时,钢材价格调整公式应为:施工同期对应钢材信息价-招标基期钢材价格(正为调增,负为调减)。该工程钢材价格调整应按各施工段完成进度分段调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