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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71号) 关于南宁有色金属工业学校3#教学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10
  关于南宁有色金属工业学校3#教学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7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有色金属工业学校3#教学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阐述的意见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钢材材料价格调整问题。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情势变更情况,发承包双方可以协商调整钢材材料价格;根据发包方《关于调整建筑材料差价函的答复》的第2条答复,该工程钢材材料价格在结算时应按采购时对应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算;由于该答复已明确钢材按信息价计算,因此承包商不应承担15%以内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
    二、基坑支护问题。该工程招标无基坑支护施工图纸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建设主管部门规定须编制《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审,且建设各方已组织实施,则该工程边坡支护应按工程量清单漏项和工程变更有关规定计价。
    三、外购回填土方计价问题。因现场开挖的土方土质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须外购的回填土方,应按该工程工作联系单发包方确认的量与价计算。
    四、基坑抽水问题。该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已提供施工排水、降水费措施项目,因此该工程基坑开挖发生的施工排水、降水费不得另行计算;但由外单位的排水沟渗漏进基坑的污水,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应由发承包双方确认抽水台班数量和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
    五、基坑塌方问题。应分清责任,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塌方,不得计算;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塌方,应按规定计算相关费用。
    六、点式玻璃雨棚的计价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时该项目为暂定价。定额没有对应的子目,结算时分两部分计价:钢梁按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子目计价;钢化夹胶玻璃天棚按实际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编制补充定额后计价。
    七、卫生间隔断问题。原设计为塑料隔断,工程联系单中发包方要求采用广东佛山市南海好日子塑钢门窗厂生产的全塑钢板隔断墙,实际施工中承包方采用饰面刨花板材料,鉴于施工过程中各方均无异议,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因此,建议实事求是,按实际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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