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机场新航站楼工程结算套用定额争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1号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海机场新航站楼工程结算套用定额争议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北海机场新航站楼钢结构工程于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期间施工,按规定该工程钢结构除锈应执行199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基价表》,但定额中无“抛丸除锈”定额子目。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虽然设置有“抛丸除锈”定额子目,但定额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与该工程施工期相差甚远,其施工技术水平及价格亦有不同,故不宜直接套用该定额相应子目。
鉴于此,该工程抛丸除锈费用建议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协商解决。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