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文惠桥改造工程定额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7号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市文惠桥改造工程项目部:
你们《关于柳州市文惠桥改造工程定额计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模板摊销使用问题
(一)据你方反映,文慧桥改造工程部分混凝土构件模板构造复杂,需采用加工厂加工的定型模板,且定型模板一次性使用量大,周转次数少,重复利用率低,在本工程使用后,基本无法直接继续利用。鉴于此,如合同双方确认上述情况属实,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如下公式计算定型模板使用费:
定型钢模板使用费=(定型钢模板摊销量*单位钢模板材料价格)-回收价值
定型钢模板摊销量=一次使用量/实际周转次数
(二)因我区现行市政定额无定型钢模板安、拆子目,钢模板安、拆费可参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二“基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三)该工程边拱肋内模板为不拆除模板,模板使用费可按一次使用量计算。
二、关于预制场龙门起重机使用费问题
因我区现行市政定额无采用龙门起重机吊装T梁和拱肋的相关定额子目,其安装费用可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以及实际发生的生产工人工日(不含起重机司机)和机械台班数量签证计算。龙门起重机台班单价可执行“门式起重机”相应机械台班参考价并按规定调整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属于合理停滞的,可按签证停滞台班数量计算台班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台班折旧费+台班人工费+台班其他费用)。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