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灯电缆预留量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8号
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路灯接线井内电缆预留量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为方便线路维护,节约维修成本,电缆敷设时需预留一定的检修余量。安装工程定额计算规则也规定电缆头预留长度按1.5米/头计取。你单位提出的路灯工程灯杆接线井及过街井内电缆预留量问题,因是按实结算工程,可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实际预留情况确定预留量。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