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地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4]2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司承建的凭祥市旅游事业局大连城旅游登山步道工程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遇到的问题,如果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并已综合考虑了"材料二次搬运费"。根据来函反映,该工程是依山而建的旅游步道,平均坡度约为60度,全部材料均需人工从坡脚搬运,且由于地势陡峭、操作面受限等引起人工降效。综合以上各项因素,该工程可适当考虑人工搬运材料上坡所增加的费用和人工降效费,具体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广西费用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指导费率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取定的,而该工程施工场地较为特殊,如经测算,该费率计算所得费用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可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增加的措施项目另行商定此项费用的计算标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