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赖小学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11号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高新区罗赖小学扩大校园工程(新建宿舍及食堂)计价等有关问题咨询的函》收悉。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及协调会上双方阐述的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存在分部分项合计的算术错误及部分清单项目未报单价与合价的错误,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第4.3.9条及《施工招标文件》第32.6.17条等规定。
业主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没有发现以上错误,使《施工招标文件》第31条没有得到落实。
由于以上原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合同难以实施。建议双方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第4.3.1条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