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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2〕23号) 关于宜州市污水干渠工程螺旋钢管价格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8
  关于宜州市污水干渠工程螺旋钢管价格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2〕23号


广西宜州市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西宜州市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污水干渠工程螺旋钢管价格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大口径螺旋钢管当地未发布信息价,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对于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按照《河池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编制说明调整。”即《价格信息》中未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材料,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或办理签证(或凭双方认可发票)作为计价依据。
        据甲乙双方反映,南宁、柳州两地发布的螺旋钢管信息价相差较大,南宁市发布的是低压流体螺旋缝焊接钢管的价格,柳州市发布的是承压流体螺旋缝高频焊接钢管的价格。因此,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使用情况,确认使用的螺旋钢管类型,进行市场询价后,协商办理签证确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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