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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2〕29号) 关于龙津公司本部综合办公楼工程基础岩石静力爆破单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9
  关于龙津公司本部综合办公楼工程基础岩石静力爆破单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29号


南宁市龙津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基础岩石静力爆破单价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基础岩石静力爆破项目应按建设单位、建立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论证通过的《石方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调整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含量,并结合施工合同相关约定确定综合单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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