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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2〕38号) 关于排水立管消能装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10
  关于排水立管消能装置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38号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排水立管消能弯计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排水管及雨水管管件含量表内不包括消能弯(即消能装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能装置数量。因消能装置本身含有检查口,增加消能装置的同时要相应减少检查口数量,但排水管和雨水管的安装费不作调整。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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