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市西二环路冲孔灌注桩溶洞处理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3号
桂林市西二环路建设总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桂林市西二环路冲孔灌注桩基础溶洞填片石、粘土处理计价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工程冲孔桩遇溶洞平均每桩孔回填片石、粘土工程量巨大,基本上属于片石回填洞,不是一般的半边岩处理,不能参照《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定额问题解答(一)》第8条执行。此外,桂造价函〔2011〕10号的处理意见是针对来函反映的具体工程回复,与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该复函同样不适用于本工程计价。
由于本工程冲孔桩遇溶洞回填片石、粘土在施工过程中均进行了相关的签证记录,若该记录情况属实,甲乙双方可根据签证的施工记录,结合现场实际及市场行情编制补充定额,并报我站审批后实施。
你单位《关于桂林市西二环路冲孔灌注桩基础溶洞填片石、粘土处理计价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工程冲孔桩遇溶洞平均每桩孔回填片石、粘土工程量巨大,基本上属于片石回填洞,不是一般的半边岩处理,不能参照《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定额问题解答(一)》第8条执行。此外,桂造价函〔2011〕10号的处理意见是针对来函反映的具体工程回复,与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该复函同样不适用于本工程计价。
由于本工程冲孔桩遇溶洞回填片石、粘土在施工过程中均进行了相关的签证记录,若该记录情况属实,甲乙双方可根据签证的施工记录,结合现场实际及市场行情编制补充定额,并报我站审批后实施。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