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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3〕4号) 关于河池市文体中心体育馆工程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9
  关于河池市文体中心体育馆工程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4号

 
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河池市文体中心体育馆工程调整施工项目措施费及钢网架安装人工费的请示》收悉。通过召开建设各方的协调会,根据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按河池市财政局工程评审办公室确定的控制价下浮8.414%中标,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取并由承、发包双方按实际签证结算”,依据该工程合同文件约定和我区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来函问题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该工程圆柱定型钢模制作费用计取问题。鉴于该模板施工前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经发包方和监理确认后定制的特制模板,施工完成后无法他用,因此,该模板可参照钢构件相应子目计算制作费用,施工完成后模板的残值归发包方所有。
    (二)该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招标控制价按定额规定使用自有周转材料计价,若施工中实际采用市场租赁,增加的费用应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相应条款商定。
    (三)措施项目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定额子目的,应按现行定额有关规定计价,不得按河池市造价信息人工指导价计价;不执行定额子目的,其人工单价可由承、发包双方按实际签证结算。
    (四)钢网架安装费用,鉴于该工程钢网架的安装方法与定额规定不同,且现已竣工交付使用,无法测定。建议组织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监督,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组成的询价组,根据《专家论证的安装方案》和类似工程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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