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北岸雅阁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5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来宾北岸·雅阁工程结算有关问题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材料价格调整按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超过±5%时可以调整,调整范围含5%以内部分。
二、冲孔灌注桩的超灌长度按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55页第8条第(1)点执行。
你公司关于来宾北岸·雅阁工程结算有关问题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材料价格调整按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超过±5%时可以调整,调整范围含5%以内部分。
二、冲孔灌注桩的超灌长度按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55页第8条第(1)点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