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宾阳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30号
宾阳县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你司2013年4月23日关于宾阳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的来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开工报告,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11条、36条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6月25日
桂造价函〔201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