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桂造价函〔2013〕34号文的补充说明
桂造价函〔2013〕47号
广西桂林盛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桂造价函〔2013〕34号文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新增2cm(掺纤维)综合单价的计价应参照该工程040203004004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4cm(掺纤维)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组成,套用200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286、2B-34、2B-80定额子目。
你单位《关于对桂造价函〔2013〕34号文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新增2cm(掺纤维)综合单价的计价应参照该工程040203004004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4cm(掺纤维)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组成,套用200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286、2B-34、2B-80定额子目。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