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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4]38号) 关于北海银晖大厦消防工程结算中设备费能否计算税金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关于北海银晖大厦消防工程结算中设备费能否计算税金的复函桂造价函字[2004]38号广西天地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
  关于北海银晖大厦消防工程结算中设备费能否计算税金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4]38号

广西天地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设备不用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但由于目前一般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小型设备大多由施工企业采购,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多按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价款发票(其中可能含有设备)收税,即收取了设备价款的税金。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关于设备能否收税,可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或不同意见,请争议双方到纳税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咨询。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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