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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3号)关于广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大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1
  关于广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大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3号


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大楼工程结算问题咨询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备注“考虑我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本工程最终报价按预算价下浮10%”,结算时建设各方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计算。对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法计价:
    一、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约定计算,不乘下浮系数。
    二、已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按原有综合单价执行;没有适用工程变更项目的,按有关规定计算综合单价,不乘下浮系数。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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