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强 普罗旺斯1-3# 2# 3#楼和21#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1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强•普罗旺斯1-3#、2#、3#楼和21#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若无其他约定,外墙面砖应按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2.(1).D”约定的定额子目及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2月6日
桂造价函〔2015〕1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强•普罗旺斯1-3#、2#、3#楼和21#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若无其他约定,外墙面砖应按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2.(1).D”约定的定额子目及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