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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13号) 关于南宁合众人寿健康谷一期B地块总承包工程临时设施填土费用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3
 关于南宁合众人寿健康谷一期B地块总承包工程临时设施填土费用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13号


合众人寿健康产业(南宁)投资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合众人寿健康谷一期B地块总承包工程临时设施填土费用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前,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建筑红线以外的场地进行搭建临时设施,但由于指定的场地与周边道路及拟建工程高差很大,需大量填土碾压后才能满足搭建的要求。施工合同第7.1.5(6)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费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第7.2.7条约定临时设施工程费用约定包干使用。根据计价规定临时设施费用不含临时设施场地的填土、碾压、场地高差造成积水的抽水费用,实际发生时,可以另计,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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