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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14号) 关于保利山渐青项目二期一标段太阳鸟组团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7
 关于保利山渐青项目二期一标段太阳鸟组团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14号


广西通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利山渐青项目二期一标段太阳鸟组团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采用费率招标方式招标,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其中 23.2.(2)中 “施工中如遇政府下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的强制执行文件,可根据政府文件调整工程人工费、机械费,调整之期按文件规定。人工费的调整执行桂建标字〔2008〕5号文”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在广西保利龙湖蓝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审批单中均确认予以调整并已支付的事实,该工程人工费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文规定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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