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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16号) 关于融水县融水二桥及连接线(A)线工程建设中存在议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8
  关于融水县融水二桥及连接线(A)线工程建设中存在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16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解答融水县融水二桥及连接线(A线)工程建设中存在争议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该工程处理溶洞所超灌的混凝土应按新增项目重新报价,不能采用投标时回旋钻孔灌注桩综合单价下的混凝土子目单价进行计价。
      2. 该工程建设转让合同3.2.3条约定:招标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有错漏,施工过程中和结算时可以按实际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问题解释汇编》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点规定,该工程成片栽植的花叶鹅掌柴、蜘蛛兰等小灌木应按栽植色带(编码为050102007)设置工程量清单项目。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无成片栽植花叶鹅掌柴、蜘蛛兰等小灌木清单项目,因此这部分项目应重新按“050102007 栽植色带”清单项目列项并重新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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