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15〕18号) 关于铁山港四号路路面维修工程套用定额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9
  关于铁山港四号路路面维修工程套用定额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18号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铁山港四号路路面维修工程套用定额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总说明第二点“……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及维修量较大的市政道路及照明设施工程分别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鉴于该工程设计路面维修总面积达61679.3m2,故该工程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