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山港四号路路面维修工程套用定额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18号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铁山港四号路路面维修工程套用定额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总说明第二点“……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及维修量较大的市政道路及照明设施工程分别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鉴于该工程设计路面维修总面积达61679.3m2,故该工程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