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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23号) 关于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吉生活区高层住宅楼工程土方弃运计费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0
  关于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吉生活区高层住宅楼工程土方弃运计费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2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吉生活区高层住宅楼工程土方弃运计费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2010年4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4.1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一式捌份全套图纸……”,但由于发包方的设计变更,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该工程延期至 2011年3月23日方签发开工令,开工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间隔近11个月,导致承包方原选定的土方弃土场不能使用,为此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选定了弃土场并确定弃土运距,由此增加的土方弃运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应按经三方确认的运距和有关计价规定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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