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5〕2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大学综合体育馆工程钢结构屋盖系统深化设计后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钢结构屋盖采用空间钢管桁架结构,分2次设计(原设计和深化设计),招标时按原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招投标;中标后,由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并经建设各方审批确认后施工。深化设计后的图纸与原设计图纸不符,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较大。
根据该工程合同文件约定和“08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程钢结构屋盖应按深化设计后的图纸和合同文件约定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08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理由如下:
一、该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5)“不对钢结构屋盖系统深化设计及产生的变更等其他进行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矛盾,根据该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析顺序的约定,合同协议书应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
二、“08规范”第1.0.3条、第3.1.2条、第4.1.3条均为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规定,该工程应按“08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执行。
三、经核实,该工程钢结构屋盖系统工程量清单按“08规范”有关规定分别列项编制,而非按整个“钢结构屋盖系统”列项包干。因此该工程钢结构屋盖系统应按“08规范广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