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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33号) 关于北海职业学院运动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商务标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9
 关于北海职业学院运动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商务标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33号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你处关于北海职业学院运动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商务标问题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绿化工程的定位问题
       根据国标及相关文件规定,并综合考虑该项目实际情况,我站认为该项目绿化工程不构成为一个单位工程,可并入市政工程中计价,理由: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4.0.2条第1款“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第2.0.2条“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3.2.4条市政工程划分原则。
      二、编制人员的资格问题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其资格证书中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如违反此规定,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进行处理。
      (二)我站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广西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越、邓悦的注册信息,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一步核查并依规处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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