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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36号) 关于广西体育中心周边市政道路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3
  关于广西体育中心周边市政道路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36号


南宁中建五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体育中心周边市政道路项目(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新良路、庆歌路、弘良路)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如在实际施工中,外运弃土和外借土方运输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使用加盖自卸垃圾车运输的,可按桂造价〔2008〕56号文件计价。
       二、桥梁工程中现场预制梁场的地面硬化、预制梁台座、排水沟、龙门吊基础、龙门吊轨道、龙门吊安拆均可按技术措施项目计价。
       三、土石方工程中沟槽机械挖土的人工辅助开挖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四、执行2007版市政定额时,路面改性沥青稀浆封层参考相应封层定额子目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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