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悦龙湾二期7、8、10、11号楼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45号
南宁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们关于水悦龙湾二期7、8、10、11号楼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管径200mm的管道管沟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不应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井所占的体积(详见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1 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第13页第D.1.3条2点和第4页第九条10点)。
二、编号为03080152~03080157的定额子目,管道安装已含预留孔洞、堵洞眼所需的人工,不得重复计算。但堵洞眼所需的材料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签证计算。
三、从卫生间等电位箱处接至引下线的接地线,若利用圈梁钢筋焊接连接的,执行“利用圈梁主筋做均压环”定额子目。
四、穿地下室外墙电气套管如为刚性防水套管,可执行《给排水、燃气工程》的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定额子目。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