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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4]44号) 关于自治区第二招待所外墙涂料、柱面干挂石材等价格确定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关于自治区第二招待所外墙涂料、柱面干挂石材等价格确定的答复桂造价函字[2004]44号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
  关于自治区第二招待所外墙涂料、柱面干挂石材等价格确定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4]44号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治区第二招待所外墙涂料、柱面干挂石材等价格确定的请示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若该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没有规定,外墙涂料、柱面干挂石材等项目应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及其《补充定额》的相应定额项目及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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