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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47号) 关于广西农业技术学院6#学生公寓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0
 关于广西农业技术学院6#学生公寓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47号


广西长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农业技术学院6#学生公寓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工费调整问题。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宜按相关文件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
        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计算问题。“建安劳保费” 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6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3.1.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第十四条规定,规费必须按自治区建设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即有关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发包人应按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安劳保管理机构缴纳“建安劳保费”,竣工结算时,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与按建设工程有关费用定额规定计得的“建安劳保费”差额列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款中。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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