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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54号) 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航站楼项目主体工程水平指廊标段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9
 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航站楼项目主体工程水平指廊标段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54号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航站楼项目主体工程水平指廊标段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院,答复如下:
       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若中标后因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承包人编制了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且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后实施,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时,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可以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高大模板支撑的相应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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