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16〕4号) 关于南宁市百花苑小区8# 9#楼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0
  关于南宁市百花苑小区8# 9#楼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4号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南宁市百花苑小区8#、9#楼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计价问题的函收悉。你委有关科室1月8号组织总包方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广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人、监理单位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各方(发包方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缺席)到我站召开协调会,根据会上各方的意见及会后提交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提供的“百花苑小区8#、9#楼物业管理房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款明细表”、“8#、9#楼百花苑工程(进度款一览表)”及“关于百花苑小区8-9楼、物业管理房工程延期情况汇报”等资料,该工程工期延误系因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应由发包方承担,不应扣除承包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月27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