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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6〕11号) 关于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滤池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4
  关于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滤池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深床滤池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是否计入增加合同价款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查,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无深床滤池深基坑安全施工相关措施项目。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措施项目清单)缺项的,结算时应予以增补。因此,该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深床滤池深基坑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增加深床滤池深基坑措施项目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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