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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6〕13号) 关于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西门区停车场改建工程新增石方项目综合单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7
  关于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西门区停车场改建工程新增石方项目综合单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1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西门区停车场改建工程新增石方项目综合单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土方项目招标清单描述为三类土,但在实际施工中出现大部分为坚硬状态的泥岩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8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1.2规定,若合同文件无约定,该工程的新增石方项目综合单价,应按现场建设各方确认的石方类别及有关计价规定重新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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