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16〕15号) 关于贵港市体育中心项目综合体育馆工程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1
  关于贵港市体育中心项目综合体育馆工程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15号


贵港市体育局、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贵港市体育中心项目综合体育馆工程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费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加可调价格方式组成,根据合同附件11可调项目清单一览表第8项对钢结构措施费的约定以及经审定的专项方案,该工程的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及以下规定计价:
       一、马凳、圈梁上生命线制作、安装套用金属零星构件子目计价,拆除另计。
       二、拼装胎架、中心临时支撑、圈梁临时支撑及电焊机平台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按金属零星构件子目计价;单件重量在100kg以外的按空腹钢柱子目计价,拆除另计。
       三、马凳、拼装胎架、中心临时支撑、圈梁临时支撑、电焊机平台及圈梁上生命线的残值归甲方所有。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5月19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