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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6〕18号) 关于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8
  关于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6〕18号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措施费用问题。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无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中标后承包人按规定编制了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且经发包方同意监理审核后实施,属工程变更,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可以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高大模板支撑的相应费用,其余措施费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该工程的瓷砖单价按建设各方确认的价格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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