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工程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费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2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工程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费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加可调价格方式组成,根据合同附件11可调项目清单一览表第8项对钢结构措施费的约定以及经审定的专项方案,该工程的钢结构拼装支撑胎架和拼装脚手架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及以下规定计价:
一、钢结构拼装支撑胎架制作、拼装套用H形钢组合桁架子目计价,拆除另计,残值归甲方所有
二、拼装脚手架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