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4]47号
桂林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桂林市合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色年华住宅小区1#~4#楼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争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该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P110第五的底下5条计算规则计算有关费用。
广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