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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造价函〔2016〕23号) 关于东风柳汽乘用车基地技术改造工程道路一标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9
  关于东风柳汽乘用车基地技术改造工程道路一标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风柳汽乘用车基地技术改造工程道路一标材料表路缘石材质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乘用车基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厂区道路(一标段)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中安砌道牙、平石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均为成品青石,但相应清单项目计价时却不按照成品青石计算材料费,而是按照C30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和C30预制混凝土平石计算。因此,该工程招标控制价中安砌道牙、平石清单的清单综合单价编制存在错误。至于招投标过程中因为业主或招标代理原因导致投标人亦不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进行计价,从而造成费用的增加能否调整的问题,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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