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16〕26号) 关于电气配管公称口径与设计图标注口径如何对应安装定额计价事宜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1
 关于电气配管公称口径与设计图标注口径如何对应安装定额计价事宜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26号

 
南宁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电气配管公称口径与设计图标注口径如何对应安装定额计价事宜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电气工程中,除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外,其他电气配管(如薄壁电线管、塑料管、扣压式KBG钢导管、紧定式KBG钢导管)一般不用公称直径表示,其规格型号上标注的直径一般为外径。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气配管、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部分定额子目上的“公称口径”表述欠准确,实际可以理解为公称外径或外径。套定额计价时,按照电气施工图上的电气配管型号规格直接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即可,不需要对管径进行换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7月6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