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大学图书馆桩基础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4]49号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大学图书馆桩基础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结算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发承包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专用条款》(第55页)第六条第23款所示: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单价1341元/M3固定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已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不另计算";"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按乙方实际完成和设计图纸并经监理和甲方签章认可的工程量以及双方约定的单价确定工程造价"。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7页)第八条关于"工程变更"中双方约定:"因设计施工图引起桩钢筋增加时,钢筋增加部分按南宁市造价信息价格以独立费计"、"桩截面增大或减少时,承包单价不变,仍以1341元/M3计"。
该工程在实际施工中,鉴于现场地质情况,根据设计院通知,桩的埋入深度减少,桩身砼标号由C40改为C35、桩身钢筋设计直径变小。
以上情况表明,该工程使用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按实计量,工程单价已包含除"桩钢筋增加"外的其他所有风险。该工程的桩埋入深度减少、标号调整、钢筋直径减少,并引起桩身砼工程量减少(及总造价减少)等情况,应属于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因此,本工程甲乙双方在进行该工程的结算时,应以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1341元/M3)为依据,按照实际桩工程量,并考虑"桩钢筋增加"的情况(如果有),计算结算总造价。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