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禾田信息港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35号
南宁市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市禾田信息港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为配合桩基检测而修建的砖渣临时道路及铺设钢板的费用未包括在检验试验配合费及临时设施费中,实际发生时,若合同文件无约定,该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0月20日
桂造价函〔201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