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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造价函〔2017〕4号) 关于南宁机场旅客过夜用房电缆桥架是否应予以重新认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1
  关于南宁机场旅客过夜用房电缆桥架是否应予以重新认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4号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南宁机场旅客过夜用房电缆桥架是否应予以重新认价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从来函提供资料所示,本工程电缆桥架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中关于电缆桥架的技术标准要求不一致。虽然中标单位在投标函中明确承诺其所选机电、弱电系统及设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以及技术标准要求在合同的解释顺序中优先于工程量清单,但这只能说明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而不能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描述施工),并不意味着价格不能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以及第6.1.4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要求不一致时,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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